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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位非医疗需要做乙肝项目检测

时间:2010-04-19 15:56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点击:
南京出国代检

除军队、武警、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,卫生部明令禁止教育机构和用人单位非医疗需要做乙肝项目检测,可部分单位仍然置若罔闻,医疗机构也大多视若无睹。

  我国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处强调,今年3月17日卫生部办公厅已出台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(卫办医政发2010-38号文),通知重申医疗机构在接受教育部门和用人单位等委托,提供入学、就业体检服务时,不得对受检者开展乙肝项目检测;对需要评价受检者肝脏功能的,应当检查转氨酶项目。也就是说,单位一旦委托,违规在先;医院如开展入学或就业的乙肝检测,也应接受相应处罚。

南京出国代检,武汉市劳动保障局新闻发言人彭燕娥表示,已会签该文件并严格遵照执行,如用人单位违反这一文件精神的,欢迎各界人士予以反映举报。(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地址: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,电话:85561400)

 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副主任胡荣则称,卫生部这一文件已传达到省厅,领导们正在会签中,根据程序待商讨研究后才予以公示,目前不便接受记者采访。

  不过一位疾控处副处长却表示,尚未看到这一新规,但卫生部下达的文件肯定会严格执行。如医疗机构确实有违规现象,情节严重的将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,对泄露乙肝病毒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,将根据执业医师法和《护士条例》等相关规定给予警告、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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